拍 卖 规 则
第一条:为维护委托人、竞买人利益,确保拍卖活动在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诚实信用,价高者得原则的基础上有效进行,现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和相关法律法规,特制定此拍卖会规则。
第二条:竞买人参加拍卖,即表明已认真阅读、领会、并同意遵守本《拍卖规则》和《竞买合同书》,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。
第三条:竞买人参加竞买,须在拍卖会开始前持合法有效证件、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手续,领取相关资料和竞买号牌,准时到会参加竞买。其中单位竞买者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,单位委托竞买的,除上述手续外,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、被委托人身份证明。个人以委托方式竞买,须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、授权委托书。
第四条:拍卖人有权对参加竞买活动者的竞买资格予以审核,对不符合条件的,可拒绝参加竞买;凡参加拍卖会者,即视为已查看拍卖标的原物,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。
第五条:本次拍卖采用有底价的增价式拍卖,即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、增价幅度,依次由低往高增价拍卖,由竞买人举牌应价,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买受人,但成交价低于保留价的,该成交行为不生效。起拍价无人应价亦不成交。
第六条:竞买人在应价或叫价时,须出示竞买号牌,一经举牌应价或叫价,不得撤回。本拍卖行对应价或叫价最高的竞买人采取“一次、二次、三次(最后一次)”随即落槌的方式表明拍卖成交。拍卖一经成交,买受人必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。
第七条:拍品目录中介绍的标的物的现状仅供参考,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自行认定资料的真实性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。买受人一旦签署成交确认书,即表示对买受标的的现实品质及瑕疵确认负责。并对竞买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。
第八条:拍卖成交即拍卖人收到全部拍卖价款后,方可交割拍卖标的;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的有关资料、票据和法律文件等以委托人向买受人实际提供为准,拍卖人不作任何担保。
第九条:竞买信誉保证金、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支付方式,详见“竞买合同书”。买受人应当按照《竞买合同书》的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全价款及佣金,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及佣金的,视为买受人违约,拍卖人有权根据《拍卖法》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,追究违约者的责任,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竟买信誉保证金,拍卖人同时保留对上述违约标的进行再次拍卖的权利。
第十条:如拍卖人与买受人发生纠纷,首先协商解决;如协商解决不成立时,由拍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。
第十一条:其他特殊规定,详见本场拍卖会的《竞买合同书》。
竟买人签字:
辽宁大元拍卖有限公司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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